1.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规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严格执纪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3.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4.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举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的处分。
5.检查行政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学校决定、制度中的问题;围绕学校人财物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察。
6.依据国家审计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7.对学校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8.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建设修缮工程管理、对外投资、国有资产管理、中层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等事项进行审计。
9.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领导办公电话、办公地址
薛 峰 处 长 87856364 4桂山校区图书办公综合楼1307
林卫民 副处长 88619090 桂山校区图书办公综合楼1307